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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鱼有条件“合法化”食用了 中洋集团是唯一的淡水河豚鱼加工企业

发布时间:2016/12/12 9:49:55

图为暗纹东方鲀,俗称河豚鱼

 


中洋集团总裁钱晓明解读河豚产业相关政策


  对于众多喜爱吃河豚的老饕来说,尽情享受河豚的美味与保证饮食安全一直是难以解决的矛盾。2016年9月7日,农业部办公厅和国家食药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意味着自1990年起不得流入市场的河鲀(tún,俗称河豚),可以有条件“合法化”食用了。

  12月9日,“河豚鱼有条件放开”新闻发布会在江苏省海安县举行。中洋集团常务副总裁朱永祥对《通知》做了解读:一是“养殖河豚”,即野生河豚鱼不在放开之列,且养殖河鲀只限暗纹东方鲀和红鳍东方鲀两个品种。二是“加工产品”,放开的是加工产品,并非鲜活品。三是“鱼源基地”,即加工企业的原料必须来源于经农业部备案的鱼源基地。四是“加工企业”,即加工企业必须具备3个条件:拥有经营备案的河鲀鱼源基地;具有河鲀鱼加工设备和技术人员;建立了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

  “国家农业部与食药局联合发文,对推动中国河豚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江苏省餐饮协会会长周达志说,这让河豚鱼产业从灰色地带来到阳光地带,合规的企业可以名正言顺地养殖、加工、经营河豚鱼,特别是广大消费者可以放心大胆地食用河豚鱼。而对于部分技术落后,设备匮乏、规模偏小、质量失控的河豚鱼养殖、加工企业而言,将无法通过相关审核。

  中洋生态鱼类公司总经理刘大勇透露,今年9月,农业部公布了第一批12家单位的16个养殖河鲀鱼源基地名单,中洋集团旗下两基地入选。11月29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组织专家审核通过了中洋生态鱼类公司加工中心,从而使中洋集团所属的中洋生态鱼类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全国首家,也是迄今唯一的淡水河豚鱼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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